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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541號韓友瑞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曉111年度家親聲字第54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韓友瑞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541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韓友瑞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未成年子女韓○昊(男,民國103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13****877號)之姓氏准予變更為母姓之「林」姓。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主文中依法不得公開之資訊,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情形,應注意遮掩※)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書記官 林宜宣
股 別:曉股
- 發布日期:111-11-04
- 更新日期:111-11-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