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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2號陳文裕之開庭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瑞110年度訴字第1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文裕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12號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法庭大樓第二十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邱雅珍
- 發布日期:111-11-04
- 更新日期:111-11-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