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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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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8728號李金泉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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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衷字第3872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金泉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0月26日111板金職一字第135號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8728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金泉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本公司受理111板金職一字第135號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李金泉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定於111年11月16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公開拍賣(第二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衷股書記官陳芳瑤

 

  • 發布日期:111-11-03
  • 更新日期:111-11-0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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