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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更一字第1號聲請人Highberger,Kakita,Spencer&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聲請人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之函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事謙111年度司聲更一字第1號
主旨:公示送達聲請人Highberger,Kakita,Spencer&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聲請人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更一字第1號聲請催告行使權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催告行使權利確定函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聲請人Highberger,Kakita,Spencer&Turner MAF Corp、聲請人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李育真
- 發布日期:111-11-01
- 更新日期:111-11-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