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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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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85號胡蔡安之裁定、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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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溫111年度訴字第14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胡蔡安之再開辯論裁定正本及再開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485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司法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下午3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再開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書記官  曾怡婷
 

  • 發布日期:111-10-31
  • 更新日期:111-10-3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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