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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55260號邱登豪(原名:邱議進)之拍賣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0司執速字第1552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登豪(原名:邱議進)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55260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邱登豪(原名:邱議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院速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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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本:
主旨:公告願買受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者,得於3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呂烱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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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155260pdf
- 發布日期:111-10-28
- 更新日期:111-10-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