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300號陳瓊美(陳瓊玲之繼承人)、陳重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毅110年度訴字第130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瓊美(陳瓊玲之繼承人)、陳重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1300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韶安
 
 
  • 發布日期:111-10-28
  • 更新日期:111-10-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