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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0636號鄭烘松之支付轉給存款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濟字第8063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烘松之支付轉給存款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0636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鄭烘松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債務人鄭烘松對第三人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橋分公司之存款債權,在人民幣11,386.39元範圍內(約新臺幣50,214元;含手續費),應依說明三所示之方式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 發布日期:111-10-27
- 更新日期:111-10-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