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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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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76814號金獅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商康劑行有限公司、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一太事務機器行、電腦妙管家股份有限公司、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Turner MAF Corp.、謝諒獲之裁定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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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08司執木字第768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金獅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商康劑行有限公司、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一太事務機器行、電腦妙管家股份有限公司、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Turner MAF Corp.、謝諒獲之裁定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76814號債權人金獅私人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謝諒獲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院木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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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本:
主旨: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0-24
  • 更新日期:111-10-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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