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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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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家親聲字第431號楊凱恩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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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儀110年度家親聲字第43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楊凱恩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家親聲字第431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楊凱恩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未成年子女楊○○(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
一編號:F17*****72號)、楊○○(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17*****81號)之姓氏准予變更為母姓之「鄭」姓。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股       別:儀股
 

  • 發布日期:111-10-21
  • 更新日期:111-10-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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