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290號徐太郎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福111年度婚字第29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徐太郎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290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徐太郎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股 別:福股
- 發布日期:111-10-21
- 更新日期:111-10-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