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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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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更一字第1號聲請人Highberger,Kakita,Spencer&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聲請人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之催告行使權利確定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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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事謙111年度司聲更一字第1號

主旨:公示送達聲請人Highberger,Kakita,Spencer&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聲請人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之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更一字第1號聲請催告行使權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催告行使權利確定函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聲請人Highberger,Kakita,Spencer&Turner MAF Corp、聲請人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相對人井強企業有限公司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李育真


 

  • 發布日期:111-11-01
  • 更新日期:111-11-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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