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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3710號江御帆、江黛、楊柏玲、王榮輝之拍賣期日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月字第637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御帆、江黛、楊柏玲、王榮輝之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0月18日111板金職四字第146號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3710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江聖聰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主旨:如不動產清單所示債務人江聖聰之財產,已訂於112年1月4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實施第一次公開拍賣程序。臺端係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特依強制執行法第102條規定,通知臺端知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月股書記官陳冠豪
- 發布日期:111-10-21
- 更新日期:111-10-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