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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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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84號安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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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安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小字第84號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尤秋菊
 

  • 發布日期:111-10-21
  • 更新日期:111-10-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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