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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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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6249號汪美玉(即汪炮(即汪素貞之繼承人)之繼承人)之111年8月19日新北院賢111司執助竹字第6249號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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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助竹字第62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汪美玉(即汪炮(即汪素貞之繼承人)之繼承人)之111年8月19日新北院賢111司執助竹字第6249號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624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汪素貞(歿)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被繼承人汪素貞所有在第三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三重分公司集保帳戶內之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以第三人收受本命令當日收盤價為基準,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債務人汪深根(即汪素貞之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F1XXXXXXX7號)、汪金獅(即汪素貞之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F1XXXXXXX7號)、汪素幸(即汪素貞之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F2XXXXXXX2號)、汪娟(即汪素貞之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F2XXXXXXX1號)、陳美秀(即汪炮(即汪素貞之繼承人)之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F2XXXXXXX7號)、汪美玉(即汪炮(即汪素貞之繼承人)之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F2XXXXXXX2號)、汪沛霖(原名:汪金讚)(即汪素貞之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F1XXXXXXX6號)為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竹股書記官林劭柔

  • 發布日期:111-10-21
  • 更新日期:111-10-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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