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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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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養聲字第12號邱錫璋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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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雨111年度養聲字第1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邱錫璋之調查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
      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養聲字第12號終止收養關係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邱錫璋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板橋院區第二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馨德
              

股       別:雨股
 

  • 發布日期:111-10-19
  • 更新日期:111-10-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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