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58號游三郎、游振元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欽106年度訴字第55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游三郎、游振元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6年度訴字第55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威同
 
  • 發布日期:111-10-19
  • 更新日期:111-10-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