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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33號黃玉芳之更正聲明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清 111年度重訴字第23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玉芳之民事更正聲明狀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233號返還合夥出資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更正聲明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黃頌棻
- 發布日期:111-10-19
- 更新日期:111-10-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