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板小字第1347號呂柏萱之判決

字型大小: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柏萱之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板小字第1347號原告君國天下商業大廈管理委員會與被告呂柏萱等之給付管理費案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昌穆
 

  • 發布日期:111-10-17
  • 更新日期:111-10-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