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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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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6155號林正添之詢價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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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松字第1261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正添(遷出國外)之詢價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6155號債權人徐美雲與債務人李葉金玉、李圭明、李文秋、李文中、李弦芬、徐木泉、徐木龍、徐雲卿、徐素英、林鉦淇、林正添(遷出國外)、林正賢、楊李宇、李梅菊間分割遺產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主旨: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六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松股書記官郭祐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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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10-14
  • 更新日期:111-10-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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