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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板小字第3369號劉靜雲之撤回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靜雲之原告撤回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板小字第3369號原告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劉靜雲之給付分期買賣價金案件。
二、應送達之原告撤回通知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昌穆
- 發布日期:111-10-13
- 更新日期:111-10-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