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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337號馬聖妮(即童玉堂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瑞110年度訴字第233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馬聖妮(即童玉堂之繼承人)之履勘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233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履勘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新北市板橋區仁愛路34號現場履勘。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邱雅珍
- 發布日期:111-10-12
- 更新日期:111-10-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