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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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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75120號魏曼婷(即魏嘉政之繼承人)、魏曼竹(即魏嘉政之繼承人)之通知(計算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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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0司執壽字第751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魏曼婷(即魏嘉政之繼承人)、魏曼竹(即魏嘉政之繼承人)之通知(計算書)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75120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魏曼婷(即魏嘉政之繼承人)、魏曼竹(即魏嘉政之繼承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壽股書記官陳玟希
 

  • 發布日期:111-10-12
  • 更新日期:111-10-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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