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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0940號胡蔡安之拍賣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霄字第709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蔡安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0940號債權人何明娥與債務人胡蔡安間返還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1年11月7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1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說明:
三、債務人如已清償,或有經法院裁定破產、准予保全處分、開始更生、清算等依法應停止執行之事由者,應儘速向本院陳報。倘時間緊迫,請於拍賣期日開標前到場聲明,否則照常進行拍賣程序。
附表:(詳檔案)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霄股書記官葉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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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司執70940拍賣附表pdf
- 發布日期:111-10-12
- 更新日期:111-10-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