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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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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71號詹秋木之領取保證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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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公告
主旨:公告發還本院95年度訴字第371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60,000元暨利息。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詹秋木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60,000元為被告鍾旭忠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受發還人詹秋木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 發布日期:111-10-11
  • 更新日期:111-10-1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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