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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302號被告游淑惠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永111年度重訴字第3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游淑惠之起訴狀、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151條第1項、第2 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302號履行契約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年11月21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鄔琬誼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 發布日期:111-10-11
- 更新日期:111-10-1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