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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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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醫字第5號張德浩(即陳秀英之承受訴訟人)之開庭通知書一件、通知閱卷一件、補正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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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文108年度醫字第5號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張德浩(即陳秀英之承受訴訟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 條第1 項、第2 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醫字第5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閱卷通知書及補正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原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依芳



 

  • 發布日期:111-10-11
  • 更新日期:111-10-1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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