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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84024號王為蘭之債權計算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09司執和字第840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為蘭之債權計算書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84024號債權人林志忠等與債務人王為蘭間分割共有物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檢送債權計算書正本1件,請於10日內表示意見,逾期未表示意見,即依債權計算書發款,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和股書記官涂菀君
- 發布日期:111-10-07
- 更新日期:111-10-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