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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574號張育銘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任111年度家親聲字第57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張育銘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574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
保管,相對人張育銘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原定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1日下午2時20分庭期因故取消,改定於111年10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調查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建新
股 別:任股
- 發布日期:111-10-06
- 更新日期:111-10-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