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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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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號蔣素蓮之開庭通知書、命補正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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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法110年度訴字第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蔣素蓮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命補正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命補正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蘇莞珍
 

  • 發布日期:111-10-04
  • 更新日期:111-10-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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