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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49號兼CHINA AMERICA ELECTRONICS CO.,LTD法定代理人余涵(HANG YU)之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兼CHINA AMERICA ELECTRONICS CO.,LTD法定代理人余涵(HANG YU)之起補正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字第249號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補正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李淑卿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佳 股
- 發布日期:111-10-04
- 更新日期:111-10-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