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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882號詹勳偉之判決正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法110年度訴字第288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詹勳偉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2882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詹勳偉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伍佰壹拾參萬參仟陸佰參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書記官 蘇莞珍
- 發布日期:111-10-04
- 更新日期:111-10-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