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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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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416號林仁杰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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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堂111年度家親聲字第41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仁杰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416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林仁杰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俐婷
股       別:堂股

 

  • 發布日期:111-10-04
  • 更新日期:111-10-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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