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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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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353號胡森、牛琪珊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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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秋109年度重訴字第35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胡森、牛琪珊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重訴字第35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胡森、牛琪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繕本如附件。
                           

書記官  蘇泠
 

  • 發布日期:111-10-03
  • 更新日期:111-10-0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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