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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476號鄭美慧之民事起訴狀繕本一件、開庭通知書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文111年度重訴字第47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美慧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項、第
2 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47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依芳
- 發布日期:111-09-30
- 更新日期:111-09-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