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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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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58953號李光洋( LI KUANG YANG)、李尚武(LEE SHANG WU)、李淑貞(LI SHU CHEN)之拍賣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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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0司執水字第1589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光洋( LI KUANG YANG)、李尚武(LEE SHANG WU)、李淑貞(LI SHU CHEN)之112年1月11日上午10時整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58953號債權人沈美英等與債務人李尚文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張美玉
 

  • 發布日期:111-09-30
  • 更新日期:111-09-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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