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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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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板簡字第1273號黃翰勃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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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被告黃翰勃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訴訟文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板簡字第1273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黃翰勃之給付信用卡帳款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庭君
 

  • 發布日期:111-11-12
  • 更新日期:111-11-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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