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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52號宋蒂真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法111年度訴字第1052號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052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宋蒂真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蘇莞珍
- 發布日期:111-08-16
- 更新日期:111-08-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