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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家他字第18號吳海琴之限期繳費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俊111年度司家他字第18號
附件:
公告事項:
主旨:請相對人吳海琴於文到後七日內到院繳交裁判費新台幣 3000元,逾期未繳納即移送強制執行,請查照。
說明:本院受理111年度司家他字第18號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 費用額事件,業經裁定確定在案,請儘速依函旨辦理。
股 別:俊股
- 發布日期:111-08-16
- 更新日期:111-08-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