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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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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08338號連智偉之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8日111板金職一字第151號拍賣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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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0司執梅字第1083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連智偉之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8日111板金職一字第151號拍賣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08338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育生(即林德彰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如不動產清單所示債務人林育生(即林德彰之繼承人)之財產,已訂於111年10月12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實施第一次公開拍賣程序。台端係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特依強制執行法第102條規定,通知台端知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梅股書記官林怡君
 

  • 發布日期:111-08-16
  • 更新日期:111-08-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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