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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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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3376號鄭沛淳即鄭成三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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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助速字第33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沛淳即鄭成三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337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鄭建成即鄭成三之繼承人、鄭吳昭美即鄭成三之繼承人、鄭惠娟即鄭成三之繼承人、鄭沛淳即鄭成三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院速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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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本:
主旨:債務人鄭建成即鄭成三之繼承人、鄭吳昭美即鄭成三之繼承人、鄭惠娟即鄭成三之繼承人、鄭沛淳即鄭成三之繼承人就被繼承人鄭成三(身分證統一編號:**********號)對第三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三重分公司之存款債權,在新臺幣48,033元(已扣除手續費新臺幣250元)範圍內,支付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呂烱昆

 

  • 發布日期:111-08-15
  • 更新日期:111-08-1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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