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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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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77號蘇珊娜之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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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雨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7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蘇珊娜之調查期日通知書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
          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150 條)、第 151 條
          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77號減輕或免除扶養義
        務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蘇珊娜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板橋院區第二法庭(法院地址:        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庭,相對人蘇珊娜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馨德

股       別:雨股

  • 發布日期:111-08-15
  • 更新日期:111-08-1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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