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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314號李志雄之拍賣期日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水字第233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志雄(即陳淑珍之繼承人)之台灣金
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4日111板金職七字第164
號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31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志雄(即陳淑珍之繼承人)等間清償
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
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附件:本公司受理111板金職七字第164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債務人李志雄(即陳淑珍之繼承人)等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
動產,定於111年9月7日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公開拍賣(
第一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張美玉
- 發布日期:111-08-15
- 更新日期:111-08-1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