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板小字第2877號阮氏恆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訴訟文書

字型大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節111板小字第287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阮氏恆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訴訟文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依聲請)。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板小字第2877號原告林文心與被告阮氏恆之返還不當得利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下午4時20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葉子榕
 

  • 發布日期:111-08-11
  • 更新日期:111-08-1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