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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708號吳津貞、陳明光、陳雅容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2日111板金職九字第114號拍賣通知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宿字第87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津貞、陳明光、陳雅容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2日111板金職九字第114號拍賣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708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政雄間給付信用卡帳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如不動產清單所示債務人吳政雄之財產,已訂於111年 10月12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實施第一次公
開拍賣程序。台端係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特依強
制執行法第102條規定,通知台端知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宿股書記官李翰昇
- 發布日期:111-08-05
- 更新日期:111-08-0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