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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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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裁全字第144號駱法西即佳法精品名店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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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裁全地全字第1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駱法西即佳法精品名店之假扣押裁定及假扣押聲請狀繕本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裁全字第144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駱法西即佳法精品名店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   文
債權人以新臺幣40萬元或同面額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103年度甲類第13期債票為債務人供擔保後,得對於債務人之財產,在新臺幣1,181,714元之範圍內,予以假扣押。
債務人以新臺幣1,181,714元為債權人供擔保或提存後,得免為或撤銷前項假扣押。
程序費用新臺幣1千元由債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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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地全股書記官張靖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地全股
 

  • 發布日期:111-08-03
  • 更新日期:111-08-0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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