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6370號林昆水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松字第9637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昆水(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848840號)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6370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昆水間清償票款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主旨:禁止債務人林昆水(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848840號)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於本院84年度民執日字第1384號執行案件(拍賣標的如下:台北縣三重市龍濱段第672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及同段38建號建物,權利範圍:全部)所分配土地增值稅款中,未扣除增繳地價稅款部分之應退稅債權及其利息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松股書記官郭祐均
 

  • 發布日期:111-08-03
  • 更新日期:111-08-0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