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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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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更一字第5號杜龍海(黃春綢之繼承人)、杜寶璉(黃春綢之繼承人)之補正函、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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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通111年度訴更一字第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杜龍海(黃春綢之繼承人)、杜寶璉(黃春綢之繼承人)之補正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更一字第5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補正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沂㐵
股別:通股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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