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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7173號姜正順(即賴寶勤之繼承人)、張成發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火字第1717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姜正順(即賴寶勤之繼承人)、張成發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7173號債權人張順達與債務人張順發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火股書記官邱薇芸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