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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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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1515號于志偉之拍賣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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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正字第315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于志偉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7月27日111板金職七字第126號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1515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準提即陳文維之限定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如不動產清單所示債務人陳準提即陳文維之限定繼承人等之財產,已訂於111年10月5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實施第一次公開拍賣程序。台端係本件排賣標的物之共有人,特依強制執行法第102條規定,通知台端知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黃美雲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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